小说九九 > 劣女斗恶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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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你可以放心的人,秋交给他不会有事。」邵轶云简短道,心底为情人的好脾气暗暗叹息。

  才刚被恶整又开始为秋忧心,这样的好脾气难怪被秋吃得死死的。

  「你看好他们?」不会吧?!「别忘了秋心里还有个人。」

  「没有摆上台面的暗恋怎么能算心里有人?」他反问。「顶多只能算是一根钉子,旸谷最擅长的就是拔钉子,尤其是拔眼中钉。」

  「不错的比喻。」色仔笑出两排白牙。「纸笔呢?趁我还记得的时候把它写下来,哪天可以用在小说里。」

  这个男人啊……「比起纸笔,你还有更重要的事。」

  说话时,邵轶云放下包厢遮蔽用的竹帘。

  「有吗?什么事?」不觉有异的色仔还继续在找。

  「火。」直到亲昵的呼唤声起,他才发现状况有变。

  邵轶云把玩手中瓷杯,状似漫不经心地开口:「你不认为应该澄清秋刚才对你的指控?或者你也赞同她的看法,认为我应该放弃--」

  「想都别想!」差点忘了那妮子离开前给他闯了什么祸。「不准!我说不准就不准!」

  霸道的熊咆低吼差点震痛邵轶云耳膜,来不及抗议,用来说话的唇已被虎吻堵住,想说的话全数化进对方热切的嘴里。

  被小鬼作弄的可怜情人是应该得到一点安慰的,他想。

  放妥瓷杯,邵轶云反手圈住情人的腰。

  至于肇祸元凶--

  理应交由法律界专业人士处理较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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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时此刻,叶秋真恨上帝造人不公。

  她可以不计较史前母系为主的社会制度被父系取代,也可以不在乎有文字记述以来只有一个女人当上皇帝权倾天下,她甚至可以不介意女人结婚冠夫姓,虽然现在法律已经不再强迫女人非冠夫姓不可,但是--

  她就是不能不抗议为什么女人的力气天生就比男人小!

  被强架离开茶馆,力气小的她根本毫无反抗能力;一路上,她觉得自己像只布袋任孟旸谷拖着走,最后把她丢进车里,锁起中控锁,不让她下车。

  「开门,我要下车!」叶秋第N次提出声明。「你知不知道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自由了啊?」

  「又如何?」

  「我可以告你。」

  「证人?证物?妳有吗?」孟旸谷凉凉道:「秋,妳应该知道『举证之所在,败诉之所在』这句法律名言吧?意指兴讼的一方要负起举证责任,否则只有承担败诉的结果--」

  「不要叫我秋!」叶秋骤然打断道。

  他的声音唤她的名,让她有种说不上来的异样感受。「只有我爸妈、我哥,跟我认定的朋友可以这样叫我。」

  言下之意,她叶姑娘不当他是朋友。

  「很好。」她的暗示正合他意。「反正我也不想当妳的朋友。」

  叶秋闻言,不禁呆了下,一会清醒过来,又回复原先的生龙活虎,不停扳动车门锁,坚持下车。

  「既然如此,你为什么还不让我下车?不想当朋友就别当啊,从此井水不犯河水,你走你的阳关道,我过我的独木桥,谁也别理谁。」刻意忽略心底因他直言不讳的声明所激起的异常情绪,她故意放狠话。

  没道理!她为什么要因为那句话感到愤怒?又为什么心里会觉得刺、觉得不舒服?这真的很没道理!

  「冷静点。」孟旸谷引臂横过副驾驶座上的叶秋,扣住她扳车门的手。「听我把话说完。」

  他的举动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;眼下,为了制止叶秋,孟旸谷几乎整个上半身都快贴上她。

  是以,叶秋把自己当成一张贴纸,紧紧压在椅背上,两人近在咫尺的暧昧让她不敢妄动造次。

  「妳很配合。」好现象。

  「你……有话快说,有--」

  「敢说出下一个字,我就吻妳。」威胁方出,叶秋的唇已经抿得死紧,像条灰白色的细线,横在嘴唇的位置。

  他们的话题为什么突然从「普通级」跃升到「限制级」?

  吻?!他竟然想吻她?!

  「我不打算当朋友--不准打岔,否则比照办理。」孟旸谷抢先一步阻止她开口。「就算要作朋友,我也坚持要在前头加一个『男』字。」

  「男」朋友?!会意过来,黑色杏眸瞪凸成两颗铜铃,上头还写着「你在开玩笑」五个大字。是惊骇,也是不信。

  男朋友?他要作她的男朋友?

  「你疯啦?!」他说的话太吓人,教叶秋再也管不住自己的嘴。「男朋友?你知不知道男朋友是什么?『男』朋友跟『男的』朋友差很多,你要的是--」

  「前者。」他接道。

  「……你真的疯了!」

  他们之间除了唇枪舌剑、针锋相对、剑拔弩张及所有凡是用来形容两军交锋情形的相处模式之外,从来没有过什么真心交流、柔目交会的时候。

  更重要的是,她从没表现任何吸引男人的女性特质(她甚至怀疑自己身上有没有);相反的,她糗态百出、撒泼耍赖,言行举止粗鲁得几乎不像个女人。

  而他,竟然说要当她男、朋、友?!

  除了孟旸谷突然罹患失心疯,她真的找不到其它合理的解释。

  很特别的反应,但很中肯。「我想我是疯了……」

  「你是律师,应该很清楚这件事。」

  「什么?」

  「凡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者,其意思表示没有法律上效力--依你现在的情况,失心疯属于心神丧失,所以你刚说的话没有法律效力,更没有实现可能,唔!」

  更多心慌意乱的解释遭突来的袭吻封缄,全数教黑洞般的亲吻吞噬殆尽。

  比那夜窃吻更深入的热吻带来更多的甜腻,几乎让孟旸谷沉沦其中,不可自拔;但在此同时,他也尝到那夜所没有的咸涩。

  这让他从意乱情迷中清醒,讶然发现叶秋脸上两行清泪。

  是他太急躁以至于吓到她么?「秋?」

  叶秋没有反应,只是不断落泪,失了神地猛掉眼泪。

  「秋?」

  「我的初吻……」就这样没了?叶秋不敢相信。

  她第一次的吻不是献给喜欢的人,不是出自无法预测的意外,只是有个叫孟旸谷的疯子突然跳出来说要当她的男朋友,没问过她意见、未经她同意,就堂而皇之地夺走她的初吻?

  她应该赏他一巴掌,不不,是N个巴掌,她应该踹他凡男人必致命的弱点处,她应该大叫非礼,应该拚命挣扎应该--

  「呜……呜呜……」直到听见呜咽的哭声,叶秋才明白自己有多伤心。

  因为哭,她方寸大乱,脑袋搅成一团浆糊,根本不能思考。

  因为哭,眼泪模糊了视线,她看不清楚孟旸谷那张可恶透顶的脸。

  因为哭--她全身像婴儿似的虚软无力,任由一双手臂将她揽进温热的胸墙,耳朵收录自己的哭声之余,还加入「怦怦、怦怦」的心跳声当伴奏。

  甫满二十六岁的叶秋,在一个男人怀里哀悼自己莫名其妙失去的初吻。

  而那个男人,正是夺走她珍贵初吻的罪魁祸首。

  可是她不知道自己视若珍宝的初吻其实早就没了。

  在某天深夜酣醉归来的时候,被同一个男人悄悄偷走了。

  第六章

  叶昌黎与林倩文这对夫妇育有一儿一女,大儿子叶鸿目前人在台南担任物理系副教授,女儿叶秋则与他们同住台北。

  年轻时期,夫妻俩胼手胝足累积了一笔为数不少的财富,再加上中年之后投资有道,提供子女不虞匮乏的环境,任其自由发展。

  儿孙自有儿孙福,他们尊重子女的决定。

  如今,表面上他们是与女儿同住,但由于这对夫妻在子女先后满二十岁、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之后,就经常携手出国旅行,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里,放女儿独居兼看家的日数甚至超过二分之一。

  对于女儿,让叶氏夫妇感到庆幸的,是他们的宝贝女儿并非时下不谙家事的娇娇女,两人出国再久,回到家还是能看到窗明几净的居家环境。

  这样的叶秋,是叶氏夫妇俩疼入心坎里的宝。

  但为人父母,尤其是为人母者,林倩文不免会挂心女儿的情事。

  就算女儿扬言当个「不婚族」,丈夫也微笑点头不表意见,她这个作妈妈的,表面上尊重女儿的决定,暗里,还是会放在心上。

  与丈夫出游回国不久的林倩文,此刻随性翻过刚收到的商业周刊,目光锁定在其中一篇报导刊载的照片,边嘟囔:「唉,我并不期望秋交个像这样的社会精英,但是……都二十六了,我二十六岁的时候不知道已经换了几个男朋友、谈过几场恋爱,但秋好像连一次恋爱经验都没有,真不知道她怎么挤得出那十万字的风花雪月。」

  对于女儿从事言情小说写作,林倩文并不反对,只是疑惑她哪来的东西可写。

  难不成,女儿其实经验丰富,只是他们为人父母的被蒙在鼓里不知情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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