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天生色女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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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序

  好色女 叶起舞

  前几天,舞的妹子跟舞提到,舞的书后面字数怎么变少了?舞当时不以为意,只觉得自己写书是越来越精简了,华丽的辞藻也越用越少,反正能传达书中的意念就好。

  刚好这次这本书写的更少,连絮绢美眉都说太少页了,舞回头一算才知道,天啊!原来舞一直搞错字数,所以往往结尾时都尽量缩减,只求尽速交稿就好(这么说好像在骗稿费哦!),所以对不起喽,各位看倌们,偶不是故意的啦!

  这本书写的是一个色女孩的故事,其实,并不是只有男生才会好色的,尤其是身处荷尔蒙不稳定的青春期,女孩子一样好色得不得了!

  舞犹记得自己十几岁时,好色的程度简直可比色情狂,几乎每秒钟脑海里面都会闪过色情的画面,看到的、听到的,无时无刻不与情色做联想。

  不过,舞走的是气质路线,从来不把粗话和色色的话当饭吃,也就是从来不说让人印象打折扣的话,所以舞一直认为自己绝对闷骚,只是别人看不出来而已--尤其是那些不识货的笨男生!

  比如说,舞曾经在一家雨伞工厂上班,当时大家都嘛边工作边闲聊,有一次,一个欧巴桑说到「爽歪歪」三个字,立刻有个欧吉桑给她吐槽回去,说她讲话怎么这么粗(其实欧吉桑自己讲话也很粗,后来舞才知道这些有关性的双关语或影射的话,几乎是所有欧吉桑跟欧巴桑的最爱),于是欧巴桑就吐槽回去喽!她说:「这里除了哑巴外,谁没说过『爽歪歪』三个字。」

  当场所有人以不断傻笑带过,只有舞敢发誓说:「偶没说过唷!」

  真的,舞发誓真的没说过,舞当时认为,这种让人脸红的话怎么说得出口呢(舞的脸皮还满薄的)?可是过几年,舞非常悲哀的说,舞被染黄了,连LP这种话都敢讲出口,唉!世风日下啊!

  还好,舞只是偶尔为之,并不经常挂嘴边,舞仍然是气质美少女。(?)

  印象中,敢公然说跟性有关的话那些人,大概就属欧吉桑跟槟榔西施吧!这么说不知道会得罪几百万人,但请相信,这是事实。

  所以,现在舞已经学会听了不脸红,但若要叫舞学,还是免了吧!

  至于,想听听书中女主角说了哪些劲爆的话吗?请往下看--

  第一章

  乐音悠扬,余音绕梁,资深指挥家身着燕尾服站在最前排、最显眼的位置,看他气势如虹的挥舞着指挥棒,在一片如痴如醉中划下最后一个音符,结束这场规模庞大的演奏会,宛如完成一项最神圣的使命。

  如雷的掌声响起,众乐手鞠躬回礼,布幕落下,庄达佑随即起身,将琴弓随手一插,琴弓完美的贴合在他的手掌与大提琴之间。

  看他熟练又轻松的神情,彷佛自己是流浪的剑客,这漂亮的一招便是刀剑入鞘,没什么了不起,可是身处气质上乘的古典音乐世界,在旁人看来,他着实是特立独行的。

  所谓特立独行,并不单指他耍帅似的收拾他吃饭的家伙,还有他的发型、上台演奏时的打扮、休闲时的活动,及平时的座车。

  他的发型是「停机坪」,也就是小平头的变种--会留这种发型的,最常见的就是美国大兵了,而以一个大提琴手来说,这种发型并不搭轧,如果再加上他充满侵略性的眼神,简直像是把琴弓当军刀,随时准备割人家喉咙了。

  不上台时,他身上永远看不到有扣子的衣服,他有各式背心、迷彩服,还有运动服、休闲服,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大军靴,走起路来简直比美国大兵还跩,然而看到这身打扮,还有谁会将他与古典乐联想在一起?说他是职业佣兵还比较像。

  达佑喜欢冒险,不练习时就攀岩、运动、打猎、骑马、参加恐怖冒险营、玩真刀真枪,甚至还报名过一些不可思议的挑战节目……说得清楚点,如果他不是不怕死,就是个大变态!

  而如果他真的那么爱从事冒险活动,干么不去当个冒险王就好了,还跑来装模作样的玩古典乐?

  这自然是有原因的--

  庄家有个老爷子,本身明明是学音乐的,偏偏跑去从商买卖土地,结果可能是钱赚太多了,有损阴德,导致妻子无法与他白头,于是这个老头又放弃事业,跑去学命理,想看看老伴为什么不要他先走了。

  这一学倒学出兴趣,竟学了十几年,还拿庄家上下几十口人做实验,当然,也不会独漏达佑这匹野马。

  他刚出生时庄老爷还学艺不精,顶多只能算算他的个性,看将来有没有成就,如此而已;过了几年,他懂事了,庄老爷批命的能力也见成熟,竟铁口直断他没有搞艺术的命,后来还会成为流浪汉,到老才见安定。

  嗟!他为什么要听他的?他要是相信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,又怎么会成为今日的野马咧?

  不过,庄老爷花了时间和金钱去学命理也不是白学的,更少达佑的个性就如庄老爷说的很难受控制,要不是他坚决打败命运之说,肯定不会走入音乐这一行,而是跑去当个名副其实的流浪汉。

  事实上,达佑不安于室的本质并非庄家第一人,举个现成的例子,他父亲的流浪癖就比他更严重,自从二十年前与母亲离异后,他便浪迹天涯、居无定所,并且另娶了三任老婆,可却都不得善终,十年来都没再回过庄家,最近一次联络,是他三年前寄来的一张明信片,庄家人早就不敢期待他回来团聚,且已习以为常。

  然而这一切,庄老爷子算中了吗?很令人气馁的,他算中了。

  那么,庄老爷子说达佑今年将有大变化,真会应验吗?

  呃,好吧!他这匹野马眼看是快拴不住了,但要变也要挨到明年再变,否则他对抗命运之说那么多年,到头来还是全盘输给那个老滑头,这不是比砍了他的头更叫人不能接受!

  至于会有什么变化,老滑头没说,他也不想知道。

  「嘿!大侠!先前我看到你和一个东方人在说话,是你朋友吗?」金发碧眼的史密斯过来打招呼,他是同团的大提琴手。

  为了远离爷爷爱算命的魔爪,达佑到美国定居、学习音乐,并在国家乐团任职,完全不接受批命的干扰。

  近来好莱坞吹起中国风,几部拍摄精致的武侠片,打响其国际知名度,成功打进西方市场,不仅深获好评,更引起西方人对中国武打的兴趣,所以达佑的「刀剑入鞘」立刻令他被人联想为深谙武功的大侠,名号不胫而走。

  「是我祖宗,你有兴趣?我可以帮你们撮合、撮合。」达佑故意胡说八道,他和这名同侪还满熟的,知道他并非同性恋。

  「你这个神经病!我只是好奇你们谈什么谈那么久?」

  达佑这个人最没耐心听人说话了,每每跟他说几句话,他就动来动去,好像身上长虫一样,巴不得重点说完就闪人,而他竟破例安静的和那名东方男子谈了近半小时,所以史密斯才会这么好奇。

  「我下个月要去台湾,我哥要开个人独奏会,我是神秘嘉宾,听说爱德华也接受了邀请。」达佑终于告诉他。

  「你哥哥开独奏会?怎么不早说!帮我留张票。」史密斯赶紧报名。

  达佑的哥哥庄达彦是个小提琴家,在乐界评比奇高,现下要开个人独奏会,想必一票难求。

  「去年新年你不是才在这里看过他的演出吗?」达佑瞟他一眼。

  「好音乐怎么会嫌多咧!而且上次你哥哥来纽约时,谈到你们台湾的算命学,我很想去见识、见识。」史密斯兴致勃勃的道。

  「你要去便去,干么跟着我?再说我最讨厌算命了,你跟着我,永远没机会见识到何谓算命!」达佑恨恨的瞪着他。

  「嘿!」史密斯不由得被他瞪得矮了半截,「中国不是礼仪之邦吗?你这是什么待客之道?」

  「抱歉!我拿的是绿卡,当美国人很久了,不爽我吗?来单挑啊!」达佑皮皮的哼了声。

  「跟我这个真正的美国人讲美国人?你是没见识过美国人的厚脸皮吗?太自不量力了!你机票订了没?帮我订你旁边的位子。」

  就这样,达佑带着一个跟屁虫回台湾,因为他如果不照史密斯的话办,他往后的日子会更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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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罗意臻是个好动的女孩,而且好色。

  所谓好动,就是她喜好户外活动,不管是团康,联谊、爬山、健行……什么都好,只要开口找她,她一定准时赴约。

  因为她讨厌闲闲没事待在家里,她讨厌那个家,所以巴不得天天有借口逃离!

  罗家是个社会阶层不高的家庭,罗母在工厂上班,常常为了加班没空做家事;罗父虽名为出租车司机,但其实是个赌徒,家里的财务状况永远入不敷出--但,家境不好并不是她讨厌这个家的原因,毕竟她不是虚荣的女孩,不会因为家庭状况不如人就瞧不起自己的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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