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象中,他们也曾经有过和平相处的甜蜜时刻啊。
还是根本没有这回事,是我记错了,这只是出於我的想像?
大人的事情,我不懂。
可他们又老是告诉我说,我已经不是小孩子了。
如果我已经不是什麽都不懂的孩子,那麽我应该也是个「大人」了,可为什麽他们的事情,我还是不懂?
他们继续堂而皇之地在别人的地盘上演「战争与和平」。
妈妈冷哼一声,不屑地说:「你以为我不想看女儿吗?我是不想见到你!我们才离婚不到一年,你就另结新欢;不到一年,又多了一个儿子。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怎麽想的?有了儿子,你心里还会有你女儿的位子吗?」
爸爸胀红著脸吼说:「『你女儿』、『你女儿』,我女儿就不是你女儿吗?你还是没半点长进,凡事就只会怪我,如果你觉得女儿跟我,你不放心的话,乾脆楚歌就去跟你住好了!」
「那好啊,楚歌以後就跟著我啊,我再也不信任你会好好照顾她了!等我把我那里打点好,我就把她接过去,你一辈子都别想再见到她!」
「不让我见她?你最好省省力气,当初是你自愿放弃楚歌的监护权的,就算我真的让楚歌跟了你住,我爱什麽时候见她就什麽时候见她!」
「你--」
呃……我才刚历劫归来耶,有必要这麽急著吵架吗?
我专心地喝著警察阿姨倒给我的牛奶,不想看到警察叔叔伯伯和阿姨不时朝我投来的同情眼光。
杯里的牛奶喝完了。我抬起头,把空杯子拿给警察阿姨。
「我可以再喝一杯牛奶吗?」肚子好饿。
好心的警察阿姨点点头,立刻从我手里拿了空杯去倒牛奶,这次还多带了几片苏打饼乾回来。
我一边啃著饼乾,一边喝著牛奶。
想要关起耳朵,但耳朵不像眼睛,可以说关就关。
如果耳朵可以像眼睛一样关起来,那麽就可以选择要听什麽、或者不听什麽了,多好。
为什麽上帝造人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呢?
这个世界上一定有很多声音是我们不想听见的吧?
我想一定是亚当的错。
假如夏娃真的是亚当的一根肋骨,难免会遗传到亚当不良的基因。
我听见妈妈尖声地喊:「楚浩远!你是个混蛋!」
耶,爸爸是个混蛋,那我不就是个小混蛋了?
爸爸口不择言地吼回去。「我若是混蛋,那曾嫁给我的你--高盈月,你也好不到哪里去!」
哇,真相揭晓--原来我们一家都是混蛋!
妈妈一气之下,往我冲了过来,一手用力地捉住我。
吃了一半的饼乾没抓牢,掉在地上。
「楚歌,你跟妈妈走,以後妈妈照顾你。」
妈妈捉得我的手好痛。
「笑话!你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了,还想照顾女儿。」
爸爸捉住我另一只手,也好用力,好痛。
牛奶杯掉了,也没有人管它。
「跟妈妈走!」
我被拉往右边。
「爸爸带你回家!」
我被拉住左边。
右边。
左边。
痛--
我皱起眉,细声道:「不要拉了……不要拉了好不好?」
没有人理我。
我只是他们吵架的筹码。如果没有我,他们还吵得下去吗?
啊,难道说……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?
原来……他们都没有错,错的人是我。
「楚歌,你一向独立,你自己决定,你要跟爸爸,还是跟妈妈住?」
「楚歌,你说,说你喜欢跟爸爸住,你喜欢你的新妈妈,她比你妈妈好多了。」
这是个迟来的问题。当初离婚时,他们从没问过我的意见,现在突然问,没有心理准备的我,有些措手不及。
让我想一想……
「楚浩远,你不要做人身攻击!」
「记住!这一切是你开的头--」
吵吵吵,只会吵,也不看看这是什麽场合,丢不丢脸啊!
「都不要说了!」我大声叫了出来。
我决定了。
我把右手从妈妈手里抽了出来,再把左手从爸爸手里抽出来。
「楚歌……」他们俩讶异地看著我。
我深吸一口气,缓缓地说:「没关系……我跟谁住都没关系。」
「楚歌?」
对,真的没有关系。
最好都不要理我,让我一个人住。我不需要人照顾。
我仰起脸,看著他们,有点哀伤,但是很确定地说:
「没有关系,不要为我的事吵架,我没有哭,我很坚强。」
☆ ☆ ☆
一直以来,他们都说我坚强。
总算,我慢慢地长大了。
上国中的时候,我被分配打扫厕所,结果一扫就扫了三年,原因是因为我比较坚强。
或许坚强的人注定要多灾多难,不过我觉得纳闷,扫厕所跟坚不坚强有什麽关系?
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通,但我知道,当一个富同情心的男孩同时爱上两个女孩时,最後被放弃的,总是比较坚强的那一个。
十七岁的纯纯初恋就这样无疾而终 因为我比较坚强。
他的说法是:「楚歌,你一向坚强,没有我,你还是可以活得很好,但是她不行。」
想当然耳,这个「她」,就是另一个女孩。
分手时,我只是耸耸肩,佯装不在乎地说:「没有关系,你走吧,我会坚强活下去的。」
其实并没有活不活得下去这种问题 我这样说,是不想伤他的自尊心。他看起来很需要我向他挥一挥衣袖,好让他不带走一片云彩。
我顺了他。
对我来说,分手这件事就像跌倒一样,不管有没有人扶你,最终你还是得爬起来,毕竟不能因为没有人扶就一辈子趴在地上!
会这样想,也许是因为我真的像大家说的,很坚强。
也或许是因为,我可能不是很爱他。
当初与他交往主要是一时新鲜,而且有人陪的感觉很好,短短几星期的交往过程里,还是有放进一点点感情的,至於有没有爱,我不知道。
这个问题问我最不适合。
有没有人可以回答我,什麽叫做「爱」?
我不知道什麽叫做爱。
所以我可能有一点爱他,不然不会答应他的追求。
但也不可能非常爱他,不然不会轻易答应分手……不过,这也难说啦。
反正到底是怎麽一回事,不弄清楚也不会死。
因为没有迫切需要,再加上偷懒,所以这个问题我并不常去想它。
我觉得这样子比较好。
不去想的东西通常会忘得比较快。
☆ ☆ ☆
有时候,我站在路的尽头想要回望,可总有一个声音在心底响起。
那个声音这样说:楚歌,不要回头。
我不听话,总是回过头,却发现身後只有大片大片的白雾。每一次回望,入眼都是苍白的颜色。
跟梦境同样化解不开。
若是转过身来再往前走,脚步就会踟蹰。
冷雾弥漫的街道上,冬天萧条地降临。不管再怎样跨大步伐,路程依然如此遥远。
我总期盼著尽头的那一端有著黄昏彩霞般绚烂的颜色,但围绕在身边的雾,似乎没有散去的意图。
深夜里,只听得见脚下的鞋踩著红砖步道的声音,连脚步声都彷佛不属於自己。
抬起头时,偶然可以捕捉到隐藏在冷雾後的星星,但清冷的星光暧昧不明,无法要求它倾听愿望,或赐与一道光。
如果这个时候下起雨来,我也不会感到意外。
而理所当然,我没有伞。
湿的感觉从脚底一路蔓延到鼻梁上,水珠从发梢滴下,如同晨间凝结在叶脉上的湛湛清露。
不可能是我的眼泪,因为我够坚强。
可如果这是眼泪,也只有霸王的别姬才可能看见。
但她事实上是看不见的,因为别姬……
我的「别姬」,是一个网路聊天室的ID。
第二章
「霸王」--是我纵横在网路里的昵称。
当初栽进网路这个虚拟世界时,这个名称很自然地就从脑袋里浮现出来。原因无它,只因为我叫「楚歌」--霸王四面楚歌的那个楚歌。
当我使用霸王这个代号时,我没有想到,我会在网路的另一端遇上一个别姬。
我们的相遇,要从三年前说起……
☆ ☆ ☆
三年一前,我二十二岁,刚从大学毕业,主修电脑资讯。
有很多同学在毕业前半年就陆续寄出求职信,唯独我,在毕业的时候,还没有打算立刻进入职场。
我在一家速食店打工,大学四年的一切花费全赚自这里。毕业後,我仍留在这家速食店里赚取时薪六十五元的薪水。
曾经想过要把它当成正职,倒不是因为喜欢,只是觉得速食店的工作较单纯,所以没有很想离开的欲望。
反正同样是赚取生活所需,当店员跟当工程师对我来说并没有很大的差别。当初我之所以选择念资讯,主要是觉得面对没有生命的电脑,比面对复杂的人脑来得简单,并非对玩电脑特别有兴趣。
有一天,几名意料之外的客人来到速食店。
他们是我大学时的学长,长我一届。
这几个学长毕业後便自组科技网路公司,平常我跟他们只是点头之交,谈不上认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