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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序

  电脑这种东西啊~ 滕真

  陪著我由二十世纪跨越到本世纪的那台古董电脑,终于在上个月寿终正寝了。

  虽然它是98系统,速度很慢的古董,但它任劳任怨陪著我度过了两千多个日子,我对它还是有感情的。你知道的,赶稿时没天没夜的操劳它,害它键盘上的提示部首全都磨平了,偶尔拆不出字时,转换成注音,还要猜半天,到底ㄍㄎㄏ在哪里呢?

  而我因为它很低阶,从没想要替它装上防毒软体,(听说骇客们对低阶电脑没兴趣,很多病毒只入侵高阶电脑。)而它也真的没中过毒,只除了最后这段日子,也许是收信时一个不小心真的中毒了,再加上老旧等等因素,它就这么离我而去了,但我会永远记住它的。

  话说它出状况是在我上本稿子刚交稿后,所以我一点都不紧张,通知朋友来搬电脑,请他慢慢修。

  我凭恃的是,修嘛了不起一个星期就好了,这段时间正好拿来休息兼写大纲,最重要的是店里还有一台可用的高阶电脑,先搬回来应急绝对没问题。

  谁知道问题可大了!

  我从来不知道电脑也可以得传染病,那台电脑回家后居然也挂了,而且是更严重的问题。

  结果两台电脑就这么送修,在回来又挂掉的情况下折磨了我半个月,让我的心情从“没关系,不急。”到“是喔?那你再试试。”到“完了!会不会修不好?”一路跌落谷底。

  终于我发现代志大条了,离截稿日期只剩二十天,而我的电脑仍在别人家里,这件事绝不能让编编知道,她会宰了我的!

  逼不得已,滕某只好咬牙去买了台笔记电脑,呜……可恨的是那两台跟我闹别扭的电脑,在我买了新电脑的第二天全回来了,98虽然还可以用,但修它的人说它随时会蒙主宠召,我实在不敢拿它来写稿,只好把它供起来,反正它年事已高,早该退休安享晚年了。

  总之我现在有两台电脑,但我还是只有两只手呀!

  真正教人叹息的是,想当初我也曾经有过用手写稿的日子,那种写到手指头没知觉的记忆尚在,却在习惯了面对萤幕后,没了电脑等于没了脑袋似的,完全动弹不得,看来人们对电脑的依赖远远超乎想像呢!

  等电脑回来的时间太长,结果是这回的大纲写得超多的,至少超过一万五千字,每一节想写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的,所以才能在截稿日期完成这篇稿子,算是不幸中的大幸,哈!也只能这样安慰自己了。

  第一次写女追男的故事,若不是编编要求,我大概永远都不会写这样的故事,我个人还是挺传统的,总觉得女生还是矜持一些比较有美感,但既然要写,那么就要让它是个有美感的女追男的故事。

  所以童舒云虽然是主动者,但个性却很惹人喜欢,她一点一点地融进邵安的生命中,让他被迫得很爽,心甘情愿成为她的人。

  除去被电脑折腾的苦难,这个故事我个人写得挺愉快的,希望看到它的每位朋友,也能得到同等愉快的时光。

  来信请寄出版社或滕真的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咱们下回再聊了。

  楔子

  如果我能是那个陪他走过这一生绚丽的伴侣……就好了!

  那个人会是谁呢?我可能永远也不知晓……

  为什么他要去那么远的地方呢?

  虽然在同一个星球,虽然呼吸相同的空气,但他将是我永远也接近不了的“异星人”,真教人心痛,呜……我的心都碎了,这将是我最后一次写日记了……

  西元×年×月×日

  第一章

  “是他?真的是他?”童舒云瞪大了美眸,粗鲁用力的揉揉双眼,那个令她魂牵梦萦整整五年的俊逸身影,竟然清晰的矗立在她前方三公尺处。

  今天是她高中同学出阁的日子,在台北工作的她请了特休回来吃喜酒,万万没想到竟能再次见到他,那个占满她高中三年日记本的男生──邵安。

  “以为再也见不到他了说。”童舒云抚著微烫的粉颊喃喃自语,单只是这样瞧著他,都让她脸红心跳的。

  “谁?你看见谁了?”童舒云的好友林美云挤在她身边好奇的问。

  “邵安。”她痴迷地看著他,为什么他会出现在这种“办桌”的喜宴上呢?

  他当完兵后就直奔义大利,几年过去更显成熟,浑身充满魅力,而最初吸引她目光的微微忧郁气质,依然轻轻笼罩在他微笑的脸庞上。他的容貌本就出色,如今在时尚界绽放的无限光芒,更是令他全身散发著凡人难挡的无穷魅力。

  “骗鬼,人家现在是国际知名的服装设计师,怎么可能出现在我们这种乡下地方呢?你想见他,只能守著电视看他每季的发表会了。”

  童舒云睐了好友一眼,又望向那抹令她怦然心动的出色身影;林美云顺著她的目光看过去,不禁惊呼出声。

  “天!真的是他?”

  童舒云噙著笑意,仍紧盯著他不放。他一百八十五公分、略瘦颀长的身形让那些名模也相形失色,多少粉丝渴望他能亲上伸展台,让大家一饱眼福;偏他总是淡淡微笑,每次的发表会只有在结束时匆匆上台致意,惊鸿一瞥的完美身影,更添加他的神秘色彩,短短数年累积了无数死忠的粉丝。

  “喂?你还在发什么呆,还不快点下手。”林美云没气质的猛拍她的背。

  “好痛!下什么手哇?你别对我下毒手就好了。”她蹙眉躲得远远的,这暴力女。

  “你别看到心上人就变笨,难得老天可怜你,显神迹把他带回来了,你要把握机会向他表示你的心意呀!”林美云又追过来和她咬耳朵。

  “你要我去告白?”童舒云当场涨红脸。

  “你自己看著办好了,搞不好下回他就带著老婆、小孩回来了,到时你哭天喊地也没人会理你的。”林美云故意危言耸听。

  童舒云暗恋他的事,她们几个好友都知情,那时的邵安可是镇上的风云人物呢!她们或多或少都作过白日梦。

  “老婆、小孩?”童舒云一听,整颗心全揪在一块了,就算只是暗恋,她还是很难接受他的身边有别人,可主动告白这种事,她从没做过,真的要吗?

  “当然了,他差不多二十九快三十了吧!这是迟早的事,若不是我已经结婚,还顶著个大肚子,早冲上去了。”林美云将她推上前。

  童舒云深呼口气,也对,她至少要给自己一个答案,就算被拒绝,至少她努力过了,将来才不会后悔。

  “快去!”林美云催促著,又推她一把。

  童舒云抖著脚步,只觉得路面都融化了,沥青紧黏著她的三吋高跟鞋,阻止她一生一次最重要的告白。

  真的要去吗?人好多耶……她下意识地左右瞧瞧,才发现人潮散得差不多了,而他正走向停车场,啊!他要走了吗?这一走不会又是五年吧?

  她再也压不住心头的慌乱,踩著高跟鞋快步冲向他。“邵……邵……邵安!”

  听见有人喊他的名字,邵安诧异地停下脚步,他的名字明明很好听呀!居然有人可以用这么颤抖、活像见鬼了的音调叫他?

  他蹙眉缓缓回头,却见一个娇小的身影像团风火轮似的卷向他,那眼神活像他曾欠她几百万似的,这女人是不是认错人了?

  他有些不耐烦的等著她过来,一般人都说他略显忧郁的气质,让他更加的性感诱人,只有熟识他的亲友才知道,那只是他不耐烦的象征。

  “邵安,你等一下。”童舒云见他真的停下来了,欣喜的漾开笑容,跑得更快了,哪晓得却在离他三步远时,脚下一个踉跄。“哎哟!”

  她很没气质的扭了脚,像只著陆失败的水鸭般,直接扑向前方的心上人。

  邵安下意识地伸手扶她,却没想到好心没好报,这女人足下的三吋高跟鞋狠狠的踩上他只穿凉鞋的大脚。“哇~~靠!”

  他连忙退了两步,只差没抱脚痛哭,这女人搞什么啊?

  没发现自己的鞋闯祸了,童舒云心中只记得一件事──告白!

  她站稳脚步,深呼口气,大声说道:“邵安先生,我是童舒云,我喜欢你很久了,请你和我交往。”

  邵安全身只剩那只差点被踩出个窟窿的倒楣大脚有知觉,他再顾不得形象,蹲在路边很努力的揉著痛脚,天!这女人是衰神投胎的吗?痛死他了。

  “你……怎么了?”等了半天,见他完全没理她,她才发现异状,他是脚突然抽筋了吗?好可怜……

  邵安真想破口大骂,但他必须紧咬牙关,才忍得住含在眼眶的泪水,这粗鲁女人太恐怖了。

  “你脚痛啊?我扶你。”她好心的上前。

  “不必!你离我远一点。”邵安顾不得痛,拐著脚逃离她三公尺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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