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我才是好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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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即使明知她已有个交往多年的男友。

  其实他最讨厌复杂又麻烦的事了,而要抢别人的女朋友,肯定不会是个“简单任务”。

  这些天他不晓得有几次想起她,也几次提醒自己把她当普通朋友就好,偏偏脑袋和心就是不跟理智合作。

  那天牵著她的手狂奔在黑夜中,后来的亲吻、拥抱,还有她在车内甜睡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,他想淡忘都忘不了。

  还是想尝试追求她,不试他是不会甘心的!

  不过他已不是十七、八岁的毛躁小伙子,还是得先知道她男友是哪一号人物,两人的感情有多深,再掂掂自己的胜算有几分,

  如果人家已经到了生死相许的地步,他展开追求不过是自讨没趣;碰一鼻子灰还无所谓,最惨的是被列为“拒绝往来户”,连朋友都作不成。

  他可不想和晶琳变成那样!

  “嗨,小绵羊!”

  他走下车,故意以一如往常的玩笑口吻和她打招呼,其实麦晶琳早看到他开车进来、莫名其妙的心慌让她低垂著头装作没看见,直到他出声招呼,她才鼓足勇气抬头正视他。

  这些天,她总是会无缘无故想起他,

  走路的时候、吃饭的时候、上课的时候、做梦的时候,甚至连和新华讲电话的时候,她都曾经突然想起她。

  想起他说话的模样、微笑的姿态,尤其是两人一起逃命的那夜,他的所有言行举止,仿佛像是已经烙印在她脑海,不定时的就会浮现在她眼前,让她又是一阵脸红心跳。

  她明白,自己喜欢他。

  不过她也没忘记, 自己已经有了个论及婚嫁的男友。

  她深信自己只是一时的意乱情迷,也必须如此肯定的告诉自己。

  因为她憎恨背叛,也不想背叛青梅竹马的男友,还有疼爱她如亲生女儿一般的干爹、干妈。

  所以再令她心动的男人,也只能作她的普通朋友:

  这是那晚他送她回家之后,躺在床上一夜无眠所作的决定。

  她可以和他作好朋友,但仅止于此。

  只有如此,她才不会伤害到任何人,

  “我叫麦晶琳,不叫小绵羊。”她故意轻忽自己见到他时像初恋少女脸红心跳的“症状”,故作轻松的面对他,“再给我乱取绰号,小心我放狗咬人喔!”

  方明霆抿唇浅笑,他就喜欢她这俏皮味道。

  “啧啧,好大的火气!”他在她身边蹲下, “好吧,那我以后就直接叫你晶琳,你也直接叫我名字——”

  他像是突然想到什么,又慎重其事地说:

  “我的意思是直接叫我明霆,不准叫小霆霆,否则小心我在恶心死之前放恶狼咬人喔!”

  麦晶琳抿唇轻笑: “好恶心,真的有人这么叫你吗?”

  “有啊,我老爸。”他摆出一脸无奈, “他每回有求于我的时候就会这么叫,有够三八吧?”

  她微笑摇头:“我觉得你爸很可爱,你们父子一定感情很好,”

  这点他倒是不否认。

  “大概吧。我妈在我十一岁那年就车祸过世,只剩下我和我爸两个大小男人一起生活,感情是还不。”

  他斜偏著头说:“也不晓得该说是我乖呢,还是我老爸开通?我们好像没什么代沟。”

  “我妈也是车祸过世的,”

  “真的?”

  她点点头,“不过你比我幸运,我妈在我一岁多的时候就过世,我对她连一点记忆都没有,关于她的一切事都得由旁人告知我才晓得。”

  谈到这,她的神情有点落寞。

  “傻瓜,其实没有人比你更了解你母亲了。”

  她不懂。“为什么?”

  “因为你就是她生命的延续啊!”他笑著点点她鼻梁,“你爸爸的鼻子塌塌的,所以你挺直的鼻梁一定是遗传自你母亲;你爸爸是单眼皮、细长眼,你是双眼皮、水汪汪的大眼,你长得肯定像妈妈比较多。”

  “大家的确都说我长得比较像我妈。”

  “所以喽,你想见她的时候就照照镜子,随时都能见到她。”他指指天上,“不是也有个老掉牙的传说,说每个人死后都会变成天上的一颗星,永远看顾著他心爱的人吗?只要你相信,每晚抬头就看得见你妈妈了。”他淘气地眨眨眼又说: “所以喽,千万别搬到城市住,在那里想看星星的机率比看游行还低得多,空气品质太糟糕了!”

  她嫣然一笑:“我忽然发现作幼稚园老师还挺适合你的,哄小孩你一定很拿手。”

  “举一反三,那我肯定也会是个好老公、好爸爸喽。”

  “这要等你以后结婚、生子才知道。”她悄皮地咧咧嘴,“不过依你的工作时间看来,你大概得到五十岁以后才有空交女朋友吧?我介绍一个绝世美女让你认识好了!”

  “真的?谁?”该不会是指她自己吧?麦晶琳指指一旁正埋首吃饭,完全不搭理两个长舌男女的爱犬:

  “容我介绍一下,这位是米琪小姐。”她憋著笑继续说:“我可是把我最好的‘女朋友’介绍给你了,以后有好消息别忘了付我媒人钱喔!”

  “好啊,你敢亏我,把我跟母狗配一对,看我怎么

  ‘报答’你!”

  方明霆说完便要呵她痒,吓得她立刻转身绕著院子跑,一边求饶还一边笑得上气不接下气。

  “叭——”蓦然传来的一声短促喇叭声让他们俩暂时“休战”。

  方明霆看向麦家的镂花铁门外,一个看来约莫三十岁左右,穿著一身名牌高尔夫球装的男人,正走下一辆BMW轿车。

  “你来啦!”看见男友来,麦晶琳马上跑去打开铁门。

  “那个男的是谁。”一进门,吴新华便皱起眉向她询问。

  “喔,他啊……”她尴尬微笑: “他叫作方明霆,是我爸大学同学的儿子,有事来找我爸,但是爸大概是有事耽搁,还没到家。”

  他面露狐疑:”看你跟他很熟的样子,怎么以前从没听你提起过他?”

  “嗄?呃……”她转著脑筋想著该回答什么。“我跟他才见过几次而而已,哪有很熟、只是他的个性很孩子气,像小弟弟那样,让人觉得很容易亲近罢了。”

  为了让男友安心,她只能说些善意的慌言,其实她从不觉得明霆太孩子气。

  “你就是太容易相信别人了!”吴新华听她这么说,脸上的不悦神色才和缓许多。“小心点,现在很多男人都会‘扮猪吃老虎’,没事别跟其他男人太接近。”

  “放心吧,他不是什么坏人。”她拉著他: “我来介绍你们认识。”既然遇上丁了,她只有大方地介绍两个男人认识,好显示自己问心无愧。她把男友带到明霆而前,有些尴尬地介绍双方认识:两个男人握手示好,眼神却都在打量对方?

  “明霆,我爸应该快回来了,你到客厅等他吧,我和新华约好要去打高尔夫球,就不陪你喽!”

  “没关系,你忙你的,我自己等就行了。”这还是他们俩头一回这么客气而生疏的应答。

  “新华,那你等我一会儿,我进去拿一下背包就出来。”

  麦晶琳说完便进了客厅,把两个男人留下来大眼瞪小眼。

  “不晓得方先生在哪里就?”华客气询问,

  其实是在打探对方是否有成为他棘手轻敌的资格才能。

  “我在‘麦氏科技’作程式设计。”方明霆故意不说自己是颇具规模的征信社小开。

  “麦氏?”不经意流露出轻视, “喔,原来你是在麦伯伯手下工作的职员啊。”

  这个家伙真惹人厌!从一见面,方明霆就有这种感觉,此刻感觉更强烈。

  不用再多说话,他就已经看透这吴新华肯定是标准的势利眼,还是那种没吃过苦头,一路平步青云的富家子弟,晶琳到底是看上了他哪点?论长相,他也不见得胜过他;论个性,他肯定比他好相处。方明霆在心里嘀咕,怎么也不觉得这吴新华和晶琳会是合适的一对!

  “那我们先走了,再见!”在他的怔忡间,麦晶琳已从屋里出来,和他道别之后便搭上男友的车离开。

  “唉,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!”方明霆对空气说了一句,忽然觉得脚边好像有什么东西在磨蹭,低头一看,原来是晶琳养的那只狗正在向他“撒娇”。

  “如果你的女主人也像你一样‘识货’就好了!”

  “汪、汪!”

  拍拍这条仿佛听得懂他说话的可爱小狗,再想起方才晶琳要介绍小狗当他女友的事,还真是令他哭笑不得,连他自己都可怜起自己来了。

  * * *

  进入公司两个礼拜,方明霆就约略过滤出最可能偷盗公司所设计的新程式,再转卖给敌手的嫌疑犯了。

  先把受晶琳所信任的李姐排除于可疑人选之外,就可以不必再隐瞒她关于他的身份,还多了一个可以帮他加演一出戏的“演员”。

  “你真是厉害!才进公司没多久就受重用,李副总把‘广远’的案子全权交由你负责,可见你的才能多受到她赏识!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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