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蓝鸟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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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你赶我走?」

  「莉莉安,我哪儿敢做这样的事?别在无谓地方流连,你要办的正经事儿多着,多少男孩子在排队轮着你。」

  「尊,」她用恳求的声音说:「我可否在这里陪你一会儿﹖尊。」

  我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打击,我强笑说:「我跟你说过,莉莉安,你不必报恩,回家去吧。」

  她走了。

  半月来跟她相处,忽然分手,我恍然若失。梦里夜里尽是伊人的倩影。她的一举一动,一颦一笑已经深深印在我的脑中,我无法摆脱她。

  我深深地叹一口气。

  什么叫做爱?当你衣食住行全部不缺的时候,却为某一个人茶饭不思,这就叫做爱情。

  奇怪,阳光同样和煦地照在我背上,教授同样地授课,莉莉安没出现之前,一切平安无事,我的心情如湖上之镜面一般,但是现在却烟雨蒙蒙。我也不知道何以莉莉安会引起我心中之涟漪串串。

  一个人在爱情中是万分文艺腔的,原谅我肉麻当有趣,把鸳鸯蝴蝶派中可以用的言句全部用上了。

  现在每天太阳升起来,再也带不起我任何的兴趣。一个人在路上走,寂寞如枯草,我顿时像老了十年般。

  在饭堂中吃饭,老是盼望莉莉安会出现——怎么可能﹖除非她需要有人再扮演一次未婚夫,那么我倒是驾轻就熟的。呵,悠悠我心,非无他人,为子之故,沉吟至今。

  妈妈不久起疑心——「怎么总不见莉莉安来我们这里?」

  「她那门功课有多忙,妈,你不是不知道。」

  妈妈想了想,觉得也是实情。

  我本要说,莉莉安潘是水远不会再来了,水远不再。

  我跟自己说:会习惯的,慢慢便会习惯的,不需要过多久,她会淡出。将来儿孙满堂的时候,我会想起这段往事,甚至讲给孩子们听。

  一个星期两个星期三个星期。

  莉莉安像是消失在空气中。校舍大,数千学生通常见不到面。

  但是有一日,正当我漫无心思地在吃午餐的时候,有一个女孩子「嗨」的一声坐在我对面。我抬头。是莉莉安!我几乎怀疑我眼花。「莉莉安!」我说。

  「是我。」她把一只指环在手中把弄。「我终于把它脱下来了,」她说:「不好意思,让你等好久。」

  我苦笑说:「我想念的不是这只戒子。」

  她不响。

  我问:「你怎么会瘦成这样?」

  「我们考试。」

  「考试也不该这么瘦!」我说。

  「在这段时间内,我想了很多,尊。」

  「想什么?」

  「你与我。我与你。」她说。

  「我们之间有什么好想的﹖」我黯然说。

  「我希望你别再提报恩这两个字,我又不在一百年前出生,动勿动要卖身投靠报恩,我只是想说,尊,如果你不厌憎我为人,我们或许可以约会——」

  我张大嘴瞪着她。

  她说什么?

  「你是好人,尊,帮我忙是为朋友捱义气,各人的作风不同,私底下你看不起我,嫌我不检点,我是知道的,你一直避着我,我也是知道的,但你可不可退一步想,或者我也有我的好处?」

  她恳切的看着我。

  我的运气回来了,我喜出望外,我——

  「考虑一下,好吗,尊?」

  「考虑?」我站起来,「莉,我只有一个希望,希望你永远别把这只戒子脱下来,先戴着再说。每个周末母亲都问我你去了什么地方,简直逼死了我。」

  莉莉安笑。「尊!」她紧紧握住我的手。

  过去是过去,将来是将来,两件事不可混为一谈,爱情是心灵上交通,感应的流动。肉体的接触只是等闲事,这是我们摩登人的看法。

  「莉莉安,看,这叫作缘份。」我说。

  「是,是!我绝对相信。」她说:「嗳,明天是周末,我们上你家去好不好?上次那些桂花酒酿汤团,引得我馋死了。」

  「莉莉安。」我笑,「你是永远受欢迎的。」

  「谢谢你,尊。」

  「说:谢谢未婚夫。」 我更正她。

  我们一起笑。

  水晶

  我喜欢看女人,女人也喜欢看我,因为我本身是个女人,我喜欢看一切美丽的女人,但是也有三不看:个子矮的不看,皮肤黑的不看,穿高跟鞋的不看。那理由并不明显,但是各人有各人的嗜好。

  美女见得真不少了。因为工作的关系(我是一个新闻记者),我有机会接触到各式各样的漂亮女人—— 少女、少妇、中年而有风韵的、可爱的老年人。

  但是最完全的美女应该是水晶吧。水晶其实并不叫水晶,我们叫她水晶的原因是她美在剔透灵通,光芒四射,美丽闪烁。她是我们的大学同学。

  来参加女子同学会的时候,她散着一头长发,嘴巴里嚼着口香糖。当时我大学三年,她是新鲜人,那副德性真叫人倒胃口,一点规矩也没有。

  我问:「你擅长什么?」

  「吃喝嫖赌。」她说。

  我瞪着她,差点儿昏过去?

  后来证明果然不错,她能吃——别人煮了她便来吃。吃完拍拍屁股就走。她也能喝,最好的酒产在什么地方、拔兰地连喝半瓶脸不改色。她也能赌,从LA开车到拉斯维加斯去,连赌廿小时廿一点,回来把美钞往地下一撒,倒头便睡,旷课一天。她很有点偏财运。

  至于嫖,那是开玩笑,那一年她才廿一岁,青春貌美,腿跟洋妞一样的长,窄肩膀,胸脯像倒覆的碗,在T恤下面叫男生们心神荡漾,她的私生活并不坏。

  我们开始喜欢她,因为她能干、她聪明、她热心、她肯帮助人。

  我爱水晶,那是因为她冒着丢掉男朋友之险,送我进医院看湿疹。她穿著开高叉钉火钻的黑丝绒长旗袍在医院里为我拿药、递水、填表,嘴巴里还嚼着口香糖,她那个足球健将男友在一边耐心的等她去舞会!水晶不是一个重色轻友的女人。

  我的湿疹并不严重,在家中只要喝一碗红糖姜汤便好了,但是在洛杉矶人家不流行那一套,非得住院打针不可。两星期后水晶接我出院。

  她叹口气说:「老大,你要找个瘟生,接接送送才是呀,怎么老独来独往那么痛苦?这是做女人的最基本本事,你都没有?」

  我不出声,水晶刺伤了我的心,但是我不怪她,她比我小,她正是车如流水马如龙的辰光,她不会明白的。

  她又说:「对不起,老大,也许人各有志。」

  水晶的功课坏极了,第一年她念心理学,没念上去,第二年积了学分,改系,念土木工程,第三年再改系,念儿童教育,如此这般改来改去,居然也毕业了,拿了学士学位。

  这都不重要,最重要的是她替学生会搞了好多事,凡是由她出马,莫不成功,开舞会、办研究会、去交涉事情,只要有水晶,她野马似的长发晃一晃,笑,露出雪白的牙齿,男人女人都心软。

  她真是有型有格的,一只耳朵穿两个孔,两副小钻石耳环闪闪生光。奔过校院时,穿的是芭蕾舞软底鞋。打起网球来,击败男生。她懂得求人,但决不利用人。四年在大学,她没有仇人。

  可是我在她读第三年的时候便离开美国去欧洲了,她依依不舍,来借笔记用。

  「老大,你准备结婚了吧?」她问我。

  我摇摇头。

  「老大,你要学学我,未必是好样,但是人活一天少一天,老大,虽云人各有志,你同必浪费青春?」

  「你少替我担心,我早没有青春了。」我说:「你好自为之,水晶,你要当心自己,真的,有酒需要今日醉。」

  「本来就是。」水晶躺在我的床上。

  她的脸真美得令人不置信,额角鼻子至下巴那条线一直流下来,要不是一早认识她,真会认为她是美容院里塑料打的。

  她转身,黑眼睛闪闪生光。「那么咱们就互祝珍重了。」

  我想问她:做一个美女,是否乐趣无穷?尤其是一个美丽青春的大学生?美在舞厅里,美在银幕上那才有个鬼用,不靠脸吃饭而有一张美丽的脸,那才是难能可贵。但是想想,终于没有问她,她已经美成习惯了,问她一声,她会怔住。

  就这样,我们分了手,以后未曾见过面。

  我做了十年的记者,继续见着各式各样的美女,但是总觉得水晶才是最美的。水晶没把书读好的原因是因为她兴趣实在太广了,尤其是对这个世界的兴趣,各式各样的人,各式各样的事。考试前夕她的确是在看书,看的是有关收集贝壳的书。

  我们十年内没有见过面,消息传来,说她结婚了,并不是盛大的婚礼,新郎是一个寂寂无闻的人。

  后来从美国到欧洲,欧洲游倦了再回香港,再由香港到东南亚各地,再到台北定居,真是历尽千辛万苦,弄得要自己动手做菜上超级市场。

  想想大学那段日子,再想想现在,真是不能不有一点感慨。我常常有种惘然的感觉,学校教得我们太多,也教得我们太少,学校没有教我们面对现实,怎么样做一个健康的人。其实做女人唯一需要的才华是去猎取一个好丈夫吧,其它的实在是太不重要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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