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寻找张爱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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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虽然没有见沈曹,可是他的痕迹无处不在。

  我也终于回公司上班。

  在苏州呆了几天,已经生了厌工情绪,再回到工作岗位上,只觉漫漫长日苦不堪捱。上头交下来的工作,直做到午饭时间还不能交差。

  阿陈于是有话说:“做人要知足,每天在冷气房里坐八小时就有薪水可算,还要唉声叹气的话,只怕天老爷也嫌你罗嗦。”他说话的口吻就好像他就是天老爷了,至少也是在替天行道,一副圣人智者的腔调,只差没在额头上凿四个字:永远正确。

  不过话说回来,工作管工作,情绪管情绪,我是不应该把八小时以外的喜怒哀乐带到上班时间来晕染的。

  因此我低下头说:“对不起,我马上做好。”

  阿陈对我的柔顺很满意,或者说是对他自己的训诫如此奏效很满意,于是越发用告解的口吻滔滔不绝地说教起来,并且老调重弹地又批评起我的白衬衫来,似乎我从头到脚无一是处,简直就不配做一个女人。

  我终于忍不住:“陈经理,如果你再一直这样说下去的话,我只怕做到下班时间也做不好了。”

  阿陈的脸瞬间充血,变成猪肝色。

  我觉得快意,早就应该叫他住嘴的。

  一个可以轻易言败的人

  但是阿陈不是一个可以轻易言败的人,他的脸由红转白,由白转青,忽然一扭脖子,咬牙切齿地说:“顾锦盒,别以为你攀了高枝,搭上沈曹,就可以狗仗人势,三分颜色开染坊了,姓沈的早就另结新欢了,未必还肯罩你!”

  这已经迹近污辱了,我忍无可忍,暴喝:“我不需要任何人罩!”

  整个办公室的人都抬起头来,他们习惯了我的逆来顺受,大概没有料到兔子急了真会有咬人的时候,脸上纷纷露出吃惊和好奇的神色。

  我受够了,忽然间,我觉得这一切是这样的无聊,阿陈的见风使舵,同事的幸灾乐祸,我自己的隐忍含糊,都让我觉得再一分钟也不能忍下去。我摔出手中的档案,一字一句地宣布:“我辞职。凡是沈曹势力范围,我绝不涉足。我和他,井水不犯河水!”

  众目睽睽下,我拂袖而出——这样的任性,一生能有几次呢?

  坐在电梯里的时候我恨恨地想,如果借助时间大神去到三十多年前,阿陈初出生的时辰,我扮个护士进去婴儿室,掐住他的脖子猛一用力,或者这个人便从此消失。

  忽然觉得这情形似曾相识——岂非有点雷同美国大片《终结者》中的桥段?

  我独自在电梯里“嘿嘿”冷笑起来。

  但是一来到常德公寓,我的眼泪便垂下来。

  沈曹另结新欢?难怪办公室里每个人见到我都是那么一副怪怪的表情。开始还以为是我多疑,然而连实习小女生们也满脸好奇,对着我不住打量并窃窃私语,原来在她们心目中,我已成了沈曹昨日黄花的旧爱。

  在我最需要安慰的时候,沈曹,他并没有在我身边,反而雪上加霜地使我更立于无援之地。

  我抚摸着时间大神的指针,犹豫着要不要再借用一次——不不,当然不是三十年前的医院婴儿科,想一想还可以,真要杀人害命我还没那胆子,况且阿陈那种人,并不能伤我那么深,也就自然不会让我恨得那么切——我想见的,仍然是张爱玲。

  张爱玲爱上的胡兰成,曾是一个声名狼藉却偏偏才俊风流的多情种子。他追求她,却又背叛她,终于使她写下了那封哀艳凄绝的断交信:

  “我已经不喜欢你了。你是早已不喜欢我了的,这次的决心,我是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的。彼时惟以‘小吉’故,不欲增加你的困难。你不要来寻我,即或写信来,我亦是不看的了。”

  那封信,写于一九四七年。

  一九四七年,那便是我想去的年份了。

  彼时的张爱玲,在明明白白地面对了胡兰成的负心之后,却还是要忍辱负重,“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”,才终于痛下决心写了这封绝交信。当时的她,是如何思虑清楚的呢?

  信中的“小吉”,指的是时局动荡,日本战败,国民政府全城搜捕汉奸,胡兰成当时四处逃亡,十分狼狈。那时的张爱玲虽然实际上早已与胡兰成分开,却不愿意在这种时候绝情分手,故一再延俄,宁可受池鱼之灾被时人误会迁责,也要等到胡兰成安全后才致信正式离异。这样的一个女子,在政治上也许糊涂,然而在情义上,却不能不令人赞佩。

  后来她去了美国,后来她再婚,后来她孤独地死在异乡。其间,一直拒绝再与胡兰成相见。她说她把他忘记了。

  她把他忘记了。就像我多年后也会忘记沈曹一样。

  曾经的伤害,仿佛皮肤被刀子尖锐地划开,塞进一枚硬币,然后慢慢地发炎,化脓,经历种种痛苦折磨,终于结痂,脱痂,愈合,长出新的皮肉,并经过日晒雨淋,使那一寸皮肤完全恢复如初,再不见一丝伤痕。

  所有的痕迹都被抹煞了,皮肤假装忘记了一切,可是肉体记录了一切,血脉深处,埋藏着那枚硬币,每一次血液循环,都从它的身侧经过,都将它重新复习,然后带着它的气味流遍全身,渗透每一寸肌肤每一缕神经末梢。直至呼吸也带着记忆的味道,带着难言的痛楚,就好像早晨刷完牙后,会呼出牙膏的味道一样。

  是这样么?是这样么?

  即使他真能做到那样

  我想见张爱玲,我想面对一九四七年的她,问一声:你后悔过么?

  再见沈曹时,恍如隔世。

  他去南美拍片,刚刚回来,说:“我听说你辞职,立刻就赶来了。是阿陈那小子得罪你?我把他的头拧下来做成足球送你可好?”

  但是这笑话并不好笑。而且即使他真能做到那样,我也不会觉得开心,因为那样的话,阿陈的话就得到了验证:我是由沈曹罩着的。

  我摇摇头,说:“和他无关,是我自己情绪不好。”

  沈曹体谅地问:“发生了什么事?”

  “我外婆去世了。”我说,声音忽然哽咽。

  “原来是这样。”他恍然大悟,“上次在常德公寓和你分手,第二天你便告失踪。接着有天回家,我听到了你给我的电话留言,可是光叫我的名字,却不说话。你知道我有多着急!第二天我就去办了来电显示。可是你又不再打来了。偏偏我又有新工作,赶着上飞机。在南美,隔着千山万水,锦盒,我真怕再也见不到你。”

  听到这样的话,怎能不心动呢?我泪眼朦胧地望着他,泪珠儿还留在腮边,却已经微笑了:“沈曹,还记得你跟我说起过的那个白衣女人吗?”

  “他是我生命的天使。”

  我笑起来,一提到那位神秘的“白衣女郎”,沈曹就拿出这副唱赞美诗的腔调,却不知道,他的“天使”,此刻就坐在他对面。我故意再问:“那个女人,长得漂亮吗?比我怎么样?”

  沈曹细细打量我,微笑:“锦盒,你堪称美女,在我心目中,没有人可以与你相比。不过那位天使,她清丽端庄,言谈中有种高贵的气度,如悲天悯人的仙子,她是不能与凡人相提并论的。”

  我又好气又好笑,继续问:“那么,到底是她比较漂亮还是我稍胜一筹呢?”

  沈曹烦恼:“锦盒,你平时不是这么小气的。她在我心目中,是无与伦比的,请你不要再问我这样的问题好吗?”

  哼,他居然以为我是个小气计较的浅薄女子,是为了吃醋才和他无理取闹呢。我决定说出真相,让他大吃一惊:“可是那个人就是我呀。我就是你小时候见过的所谓天使,她怎么可能比我更漂亮呢?”

  沈曹吃惊:“锦盒,你在说什么呀?你是不是很在意我心中有别的女人?不过,我已经说过了,她不是什么别的女人,她是一个天使。你根本没必要和她比的。”

  我气急:“我不是要比。我是跟你说真的,那个人,就是我。”

  看到沈曹满脸的不以为然,我只好再多一点提示,问他:“她当时是不是穿着一件白衬衫?”

  “是呀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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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是不是就和我现在身上穿的这件一样?”

  他打量我,满面狐疑:“怎么可能一样呢?二十多年前的款样。”

  “那她是不是对你说:你将来会很有成就,有很多人会崇拜你,要你好好的。”

  “是呀。”

  “你看,我都知道,因为我就是她。”

  “可这些都是我对你说过的呀。”

  我为之气结。

  沈曹还在设法安慰我:“你放心,锦盒,对她的崇敬和尊重不会影响我们的感情的,这是两回事。”

  我没辙了,这家伙油盐不进,早已将记忆中的我神化,抵死不肯承认童年时相遇的顾锦盒就是面前这个顾锦盒,她在他心目中,早已长了光环与翅膀,成为一个神。他拒绝将她人化,甚至拒绝面对真实的她。我真是哭笑不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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