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桃花情人进化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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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你说我吗?你真会说话!”薛曼妮晕陶陶的。“那我跟昀心就不客气了。”哇!眉眼分明,五官深邃,微微勾起的嘴角是杀人武器。

  哈昀心却是倒了胃口,“你们慢聊,我有事先走了。”拿起包包,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
  “喂喂喂,哈昀心,你给我站住,你急什么?欸欸……等我一下……对不起,韩老板。”慢了一分钟才反应过来的傻大姊向韩漱道了声歉,也抓起自己的LV当季新款包追了出去。

  韩漱看着那杯动也没动的珍珠奶茶,心里涌上一股说不出来的涩然,那是不被需要的失落感。

  她就这么讨厌他?连一句话也不想跟他说。

  快步走出巷子的哈昀心一下就被薛曼妮追上了。

  “我的大小姐,拜托等我一下啦。”脚下踩的是三寸高跟鞋,美则美矣,就是不适合跑步。

  哈昀心只好缓下脚步。

  “我说你这家伙,你最好给我解释清楚,你干嘛见了韩老板就像见到鬼似的?以前给你介绍男朋友好歹你还会跟人家哈啦几句,今天这么不客气,哈昀心,有鬼喔!”

  根据她看日韩台偶像剧多年的心得,哈昀心表现这么失常,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。

  想听秘密,是出自她对好友的关怀,也是女人的最爱喽。

  “我怎么可能跟那个混蛋有什么!”

  哇!都骂人家混蛋了,还没什么?

  “明天还要上班,你也早点回去吧。”哈昀心没摆坏脸色给薛曼妮看,只是在陈述一件事实。

  薛曼妮出社会至今,她的许多女性朋友中就数哈昀心脾气最好,个性最体贴,虽然说,男女组成一个家庭后又分手一定是两造都有问题,可是就算打死她,她还是不相信哈昀心的婚姻失败问题是出在她身上。

  “睡觉?”薛曼妮怪叫。“哈昀心,你又不是明天要赶上学的小学生,你想唬弄谁啊?”

  “你到底想知道什么?”走出巷子,对街的百货公司人潮如织,她干脆就着行人道大广告看板下面的椅子坐下,捏着包包的指尖竟微微颤抖。

  “那个蓝纸的老板你认识吧?”逼供开始。

  “他是酒吧的老板?”他和薛曼妮的对话她几乎什么也没听进去,此刻当然觉得意外。

  他不应该是很红的歌星吗?那么爱唱歌的人,为什么离开歌坛?当他被发掘的时候那快乐的样子,他还抱着她,两个人跳了一曲无声的探戈,那种甜蜜镂在她心底,永远不会忘记。

  这些年她忙着沉淀自己,想在工作上得到成就……也刻意地对娱乐圈不闻不问,久了自然也不再关心。

  她告诉自己,人时刻都在变,世上没有永远的工作,没有永远的爱情,转换跑道不需要大惊小怪。

  “我知道他的时候,他就是蓝纸的老板了,而且对女人冷酷出名,哪个女人想跟他搭讪,就算是天仙尤物最后也只能抹一鼻子灰。”

  “我们认识的是同一个人吗?”哈昀心以为薛曼妮在说笑。

  “你说,你跟他到底是怎么认识的?赶快说,我好想知道。”打破砂锅问到底,绝对是薛曼妮身为女人发挥得最淋漓尽致的优点之一。

  “他是我前夫。”

  “啥?!”

  “你那什么怪样子,有必要那么夸张吗?小心长皱纹。”她还有心调侃薛曼妮。

  “虽然说我知道你曾经结婚又离婚,没想到……唉,人生何处不相逢,台北真的很小呢。”

  咽了咽口水,自己刚刚在酒吧里也太过鸡婆了。

  “是啊。”哈昀心好笑地瞅她一眼,回应语气很淡。

  “你不生气?”

  “有什么好生气的。”

  “我乱撮合,你没给我一巴掌真是谢谢你了。”有时候她真讨厌自己一头热的个性,容易惹事。

  “你的个性我还不清楚喔,明天中午买两个布丁来赎罪就好了。”

  “哈昀心,你就是这点让人疼,现在的女人哪个眼睛不长在脑门上,就你温柔明理又聪明,我为什么不是男人,要不,二话不说把你娶回家供起来,天天三炷香膜拜。”

  “胡说什么。”哈昀心太知道死党的口没遮拦,要真跟她讨较,不如气死自己比较快。

  “对了,你说韩老板是你前夫,就是那个你从读书时期就喜欢上他,一路为他做牛做马,不管婚前婚后花边新闻没断过,跟女人总是不清不楚的臭男人?”薛曼妮气得咬牙切齿。

  一个女人的青春多宝贵,为一个男人无怨无悔也就算了,那个男的还不知道要珍惜,见异思迁,一点贞操也没有,守着这种男人根本是跟自己过不去嘛。

  “都过去了。”韩漱之前的歌星身份敏感,薛曼妮问起,她也只是敷衍带过去。由于狂潮是视觉系的摇滚乐团,所以薛曼妮才没认出韩老板就是狂潮的Light.

  “打野食的男人最可恶了!”她说得义愤填膺,恨不得“落人”打得他屁滚尿流,替全世界所有的女性出气。“女人哪,还是不用太贤慧,别说男人花心,就现在一堆包二奶、小三上门呛声的,都是男人惹的祸!”

  “瞧你在说什么,哪有人鼓吹做坏女人的?爱一个人愿意为他付出,跟贤不贤慧一点关系也没有,不过你说得对,拥有自我也是很重要的。”一个没有自我的女人,别人也不会来爱你。

  “你一点都不想念他吗?”薛曼妮问得小心,食指跟拇指拉出那么一咪咪的微小距离来。

  “想他?为什么?我好不容易才忘掉他。”

  喜欢一个人容易,还是忘记一个人简单?她花了好几年才把韩漱从心里剔除,今天的见面只能说是意外,既然是意外,若只是自讨苦吃,她很久不做那种傻事了。

  “这样啊——也好,一个没心没肺的男人比一包乖乖还不如,欸,这么说还侮辱了乖乖,算了,以后这家店咱们不来了,就当拒绝往来户。”

  “你啊,连续剧别看太多,我真的要回去了,明天还有好几个会议要开。”她掐掐薛曼妮气嘟嘟的脸颊,心里眼里完全是把她当妹妹看。

  朋友站在她这边让她很窝心,不过是偶遇,就翻搅出这么多情绪来,实在不必要。

  人生没什么了不起的,以前的她太傻、太天真,傻得以为爱一个人就要天长地久,天真地以为用尽全部力气爱一个人,他也会倾心地爱你。这些年,有了年纪才真正明白,爱情只是贺尔蒙错乱时候的产物,过去了,就消失了。

  “我送你。”

  “不用,我想走路,静一静。”她的脑袋需要醒一醒。

  第3章(2)

  都九月天了,天气一点也不凉,这圣婴效应反得很过火,大自然的气候变化实在教人担心。

  和薛曼妮挥手道别,哈昀心慢慢地没入夜色还有交错的霓虹灯中。

  她住的地方是一栋中古公寓大楼,外头贴小磁砖,十层楼高。

  一层两户格局,有电梯,但没有管理员,可是有很多热心守望相助的左邻右舍,算是一个很不错的社区。

  离婚后,她就落脚在这里。

  三十坪大的房间,有客厅、卧房,还有一间书房,洗衣机摆在阳台上,两盆耐晒的芦荟,和过年时买来增添喜庆气氛,如今只剩下长梗绿叶的蝴蝶兰,再来就是晒衣架了。

  客厅铺着原木地板,靠墙散置着五颜六色带流苏的软垫,木架上有布做的兔娃娃、泥塑碗盘都是她的杰作。每逢假日,她就不辞辛苦地去到莺歌学陶艺,几年下来不敢说有小成,倒是省了不少买锅碗瓢盆的钱,至于她从海边捡回来的漂流木则变成了奇形怪状的木雕,放在角落,为单调的屋子增添了不少自然的风味。

  屋子里摆的都是有温度的玩艺,她一样一样从外面搬回来,全是她生活的痕迹,尽管在别人眼中只是蟹壳差不多点大的公寓,但是每天下班回来,沉浸其中,她很满足。

  历经失败的婚姻,虽然令人挫折,可是也因为这样,让她明白了世界之大,生活中无所不在的感动,更学会放松自己、善待自己,让自己变得快乐又有自信。

  松开绑得一丝不苟的头发,随手把头发弄散,脱下套装窄裙,她全身只剩下连身裙内衣,赤着脚,走进浴室,舒舒服服地泡了热水澡,然后把换下来的衣服丢进洗衣机,设定好清洗时间,见时间实在不早了,便走进卧室,躺进羽绒被里准备睡觉。

  她天生体质寒冷,一年到头手脚冰冷,羽绒被对她而言是一年四季的必备品。

  她有近视,在家不喜欢戴眼镜,半夜有时候口渴起来喝水,不是磕到脚指甲,要不就撞到膝盖,所以养成夜里在房间给自己留一盏小灯的习惯。

  朦胧地看着灯亮处,模模糊糊地睡着前她想着,还是工作好,在分内工作上倾注一分心力,就有一分收获,比起浪费十几年青春在缥缈的爱情上,工作给她的成就感太多了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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