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玫瑰的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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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她躺在沙发上,长发漆黑,瀑布一般垂下,我仔细欣赏我这美丽的小妹,她的手正搁在额头上,手指纤长,戴着我去年送她的指环,指甲是贝壳一般的粉红。

  玫瑰额角有细发,不知几时,她已把皮肤晒得太阳棕,那种蜜糖般的颜色,看上去有说不出的舒服。

  我的心软了,我这小妹真的无处不美,倘若我不是她的大哥,不知感觉如何。

  她转过头来:“大哥——你在想什么?”她抬一抬那削瘦俏皮的下巴。她那样子,到了三十岁四十岁,只有更加漂亮成熟。

  我说:“当时——你嫌周士辉什么不好?”

  “他老土。”

  “哦?”

  “他什么都不懂,只会画几张图。”

  “是吗?”我微笑,“如此不堪?”

  “他不懂吃,不懂穿,不会玩,也不看书,整个人是一片沙漠,一点内心世界也没有,活了三十多岁,连恋爱都没经历过,土得不能再土。最讨厌之处是他对他那小天地是这么满意,坐井观天,洋洋自得,谈话的题材不外是又把谁的生意抢了过来,他公司去年的盈利是多少……他不止是俗,简直是浊。后来又借着我的名闹得天翻地覆,更加土上加土,一点都不会处理。”

  我低头想了一会儿,“士辉是苦出身,大学是半工读念的,自然没有气派,也不会玩。但士辉有士辉的优点,他待你是真心的。”

  “他?”玫瑰冷笑,“他与他妻子真是一对活宝贝。”

  “算%!”我又生气,“拆散了人家夫妻,嘴上就占便宜了。”

  玫瑰说:“所以我说只有苏姐姐是个明白人,隔了这么久你还怪我。”

  “隔了这么久?”我嚷,“人家孩子还没懂得走路呢。”

  “苏姐姐说,我只不过是周士辉逃避现实的借口!”

  “你跟苏更生狼狈为奸。”

  “真的,大哥,你想想,周士辉这个人多可怕,他根本对妻子没有真感情,结婚生子对他来说,不过是一种形式,人生必经过程。忽然他发觉这种生活形式不适合他,他无法一辈子对牢个乏味的女人,他就借我的名来逃避。”

  我没好气:“你们真是佛洛伊德的信徒,什么都可以解释演绊一番。我觉得士辉是爱你的。”

  “他最爱他自己,”玫瑰说,“见到我之后,他发觉周太太不再配得起他而已。”

  “你铁石心肠。”

  玫瑰抖一抖长发,“或许是。”

  “雅历斯呢,他又怎么样?”

  “我很寂寞,大哥,他可以陪我。”

  “你这样玩下去,名誉坏了,很难嫁得出去。”我叹息。

  “那么到外国去,”她丝毫不担心,“在唐人街找个瘟生,我照样是十间餐馆的老板娘。”

  “你真的不担心?”

  “不担心。”她眨眨眼。

  我担心的是周太大会拖着两个女儿再来找我算帐。

  夏天转深,知了在更生的宽露台长呜,玫瑰与雅历斯成日泡在海滩。老妈埋怨,“晒得那个样子,坐在抽木地板上,简直有保护色呢,脏相。”

  我笑说:“奶还是奶,白牛奶变了巧克力奶。”

  玫瑰的滑水技术学得一等,已可以用一只履,看她自水中冉冉升起,才了解什么叫做出水芙蓉。

  我提醒她,“你那九科功课,小心点!”

  她说:“啊,大哥,我有摄影机记忆,凡书只要翻一次就能背,别担心。”

  我气结,居然自称过目不忘。

  玫瑰并没有跟雅历斯学剑击,她的眼光浮游不定,落在旁人的身上,疏远了没有中文名字的林先生。

  下班在家,我常接到雅历斯找玫瑰的电话。

  ——“对不起,玫瑰不在家。”

  ——“我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回来,我会告诉她你找过她。”

  ——“我会跟她说你想见她。”

  有时候玫瑰在家,也会摇头摆脑地装蒜,叫我代她遮瞒,说她人不在,我不肯,把话筒一摔,对她说:“你自己告诉他你不在家!”

  玫瑰吐舌装鬼脸,但对雅历斯很不耐烦,“晤,”地敷衍数声,然后就借故挂断电话。再过一个星期,我索性告诉雅历斯,玫瑰已不住我家:“在亲戚家,那边电话不方便告诉你,我知道你已经半个月没有见过她,好,我代你告诉她……”

  没出息。

  大丈夫何患无妻,巴巴地求一个女孩子管什么用,女人变了心就是变了心。

  况且我不相信玫瑰曾经对他交过心,我甚至怀疑玫瑰是否有一颗心。

  玫瑰有一个好处,她决不甜言蜜语地骗人,她根本懒得做,所以这些男人若没有心理准备,就不该与玫瑰做朋友。玫瑰与雅历斯算是完了。

  玫瑰这孩子,服装店送到我写字楼来的账单,往往一万数千元。

  几件白蒙蒙的衣裳,贵得这样,我严重向她提出警告。

  “还是中学生哪!”我提醒她,“你只有十六岁。”

  “十七。”她说。

  “十六岁半。”

  “十七。”

  “我不跟你吵,你少顾左右而言他,总而言之,每季不准花多过三千元。”

  “三千元!”她几乎要昏厥,“三千元还不够买一件大衣哪,大哥。”

  “那太坏了,”我说,“那你就不用穿大衣了,你跟老妈去说。”

  我也知道一切劝告是不起作用的,玫瑰对忠告免疫。

  过不久,下班回家,就发觉雅历斯林在门口等。

  我叹为观止。

  “雅历斯,没有用的,玫瑰已不住在这里了,你回去吧,别浪费时间。”

  他说:“我情愿在这里等。”

  “我不会请你进屋的。”我说。

  “我知道。”

  “告诉我,玫瑰有些什么好处?”我问,“为什么不去约会其他的女孩子?雅历斯,我相信有很多女同学愿意陪你。”

  他疲倦地靠在墙上,英姿荡然无存,“玫瑰是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。”他答我以莎士比亚,我回他巴尔扎克:“但是这一朵玫瑰,像所有的玫瑰,只开了一个上午。”

  “我爱她。”他说。

  “你们这么年轻,懂得啥子叫爱情?”我问,“进来喝杯酒吧。”

  “谢谢你。”

  我斟一杯威士忌给他,加冰块。

  “放弃玫瑰。”

  “可否代我劝劝她?”他问。

  “没有可能,她的感情问题我无法干涉,跟玫瑰这样的女孩子在一起是没有幸福的。”

  “但她令我这么快乐——”

  “那么你应该高兴庆幸,曾经一度,你快乐过。雅历斯,情场如战场,失败不要紧,输要输得漂亮,你是体育家,怎么没有体育精神呢?”

  “以前我根本不把女人看在眼内——”

  “你也风流倜傥过,是不是?”我微笑,“你也令不少女孩子伤心落泪,雅历斯,回家去,好好睡一觉,明天一早起来,约会其他女郎。”

  他抬头来看我,目光涣散,终于站起来走了,我送他到门口。

  我很庆幸他没有碰见玫瑰。

  玫瑰那夜很晚才回来,我在听音乐。

  她探头进书房,吓得我——

  “你剃光了头!”我叫。

  “我从没见过这样的大哥,”她笑,“老为小妹的头发怪叫。”

  我脱下耳机。

  “但是你有那么漂亮的长发。”我惋惜,“现在却剪得只剩一寸了。”

  “倦了,换个样子。”她说道,“头发很快就长出来,你叫嚷什么?”

  “没规矩!”我喝道。

  “雅历斯林来找过你?”她问。

  “你怎么知道?”我反问。

  “大哥,别责怪我——”

  “算了算了,”我说,“我要是怪你,怪不胜怪。”

  “我会打发他。”玫瑰说,“他不会再麻烦你。”

  “快点把他消灭掉,”我说。

  “遵命!”她笑着敬一个礼。

  你看,谈恋爱也跟所有的事一样,成则为王,败则为寇。玫瑰一点也没有把雅历斯林放在心上,若无其事地吃喝玩乐。

  她现在约会另外一个男孩子,常常去听音乐与观剧。玫瑰蛮喜欢艺术,就像她喜欢时下流行的手袋、皮鞋、发型,很粗糙的一种感情。

  她对什么都不认真。

  她的新男朋友是个混血儿,长得并不算好看。混血儿要深色头发与浅色皮肤才漂亮,但这位仁兄头发是一种暧昧的黄色,皮肤也泥浆兮兮,不过谈吐不俗,人很聪明。混血儿多数古怪,要不太开朗,活了今天没有明天的样子,要不就很沉郁,像这一位,玫瑰说他时常一小时也不说半句话。

  我也并不喜欢他这一任男朋友,想没多久又要换人的。但对于雅历斯林的痴心,我的估计可是大低了。那天在办公室,玫瑰一个电话来找我,说是在派出所,叫我马上去一次。

  我的心几乎跳出胸腔,忙问:“你怎么了?告诉我,你怎么了?出了什么事?”

  “雅历斯打了人,抓在这里,我是证人。”

  “他打的是那个混血儿?”我问。

  玫瑰不出声。

  我赶到警察局,铁青着脸,觉得很吃力。玫瑰不停地惹事,添增许多不必要的麻烦,我骂她也骂疲了,想不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对付她。事情是这样的:混血儿去接玫瑰,雅历斯在校门守了好多天,两男见面,一言不合,在校门口撕打起来,被校役报了警,扭到派出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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