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青春偶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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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也有男孩子重视她、追求她,不是吗?

  它是个相当保守的女孩子,认为悄悄喜欢一个陌生的男孩是件很可羞的事。

  她知道这是个新潮时代,可是她绝对做不到像一些大胆的女孩那样,理所当然地走到男孩子面前,面不改色地说“我喜欢你。”她不能明白,男孩会喜欢大胆的女孩吗?

  换了她做男孩子,她会觉得大胆女孩完全失去其味道。

  当然,她不可能是男孩,它的想法也不一定对!

  如果她这幺贸贸然地走去对文仲说“我喜欢你”.文仲会怎样?

  天!虽然躺在床上,她依然脸红了,她怎能说喜欢文仲,叶爱琳呢?

  喜欢一个人是件痛苦的事,尤其是喜欢一个无法接近的男孩子!

  她翻了个身,从床头柜拿出一本小巧的日记本.她有为日记的习惯,她要把今夜记下来。

  她咬看原子笔,征征地望肴空白的纸张,怎幺写?他今夜对我说话?不,太平淡!

  他今夜看见了我,对我微笑,送我去巴士站——不,简直是自作多情,连自己都会脸红。写——今夜是值得纪念的一个夜晚,他第一次对我说话。不,太庸俗了,纪念什幺呢?他以后不再对她说话?

  足足有半小时,她咬看笔头发呆,纸张上依然空白一片,似乎,没有文字能形容今夜!

  因为那既不是爱情,也不能算友情,严格地说来简直毫无意义——她不愿这幺想,她不会残酷地破坏自己的幻想,这至少算是个仔的开始呀!

  她扔开笔,想想,又不甘心,抓起笔来在纸张上角签了个日期,又在下角签了咏梅两个字。端详一会,终于满意地放下笔。

  中间空白若的一大截能表示任何意义,空白能导致更美的幻想,随你的画笔在上面抹上什幺颜色,不是吗?

  空自的一页最美,里面藏着一个只有她自己才明自的梦!

  ※ ※ ※

  十点钟,咏梅准时到了教堂。

  她穿看浅黄色的套头毛衣、浅黄色的打褶短裙,很清新、很青春。

  她到唱诗班集合的小房间里套上白色的话袍,她看见文仲正在一边忙着,她不敢上前打招呼。

  叶爱琳守在他的旁边,这个女孩子倒是很会钉住男朋友的,她知道有人会抢吗?

  抢?可笑的名词,什幺东西都能抢,感情不能,对吗?叶爱琳若得到了文仲的感情,为什幺不显得大方一点?

  咏梅静静地站在一边,像往常一样。

  教堂的工作人员来通知诗班可以出去了,于是他们排看队,安安静静地走出去,坐在属于他们的位置上。

  叶爱琳坐在第一排中间,正对这文仲。

  对咏梅来说,这是“宝座”,她可能永远坐不到!她坐到垃后一排的最侧。

  文仲也出来了,还没轮到他们唱,他总是坐在钢琴的旁边,但——他走过来,他竟坐在咏梅的旁边,是故意的吗?

  咏梅全身的神经都扣紧了,连呼吸都急促起来,文仲是看见她才坐过来的?看,她又在胡思乱想了,文仲根本连一眼都没看过她!

  她动也不敢动地坐着,文仲会跟她说话吗?

  五分钟像五小时那幺长,文仲就这幺沉默地坐着,直到弹钢琴的陈夫人暗示他开始唱诗!

  文仲站在诗班前面,不,站在叶爱琳面前,他很庄严地做一个手势,全体诗班站了起来。

  现在他和叶爱琳面对面地站着了,多罗曼蒂克的镜头,难怪叶爱琳这种女孩子也肯参加诗班!

  咏梅跟着大家唱,跟着大家起立或坐下,她眼中只有文仲,而文仲似乎永远看不到她!

  整个礼拜过程,咏梅恍恍惚惚地不知牧师在说什幺,她从来都是好教徒啊!

  她知道自己态度不对,来教堂是为事奉神,不是找寻爱情。她没办法,她控制不了自己,文仲对她的吸引力那幺大,大得地无法自持!

  礼拜做完了,换下诗袍,咏梅看见文仲和叶爱琳并肩走出去。

  文仲穿若墨绿色灯心绒长裤,上面是一件几乎同色的樽樽领毛衣。咏梅从来没见过文仲穿西装,她知道,有种男孩是从不向西装低头的,就是文仲!

  她下意识地跟看他们俩步出教堂,刚好看见文仲扶看叶爱琳跳上的士,她心中一阵酸、一阵凉,站在那儿动弹不得!

  教堂前的人已散得差不多.她仍然站在那儿。初春的阳光很温暖,她却感觉不到!

  文仲昨夜和她有谈有笑,今晨连一个招呼都不打?是忘了她这幺一个人?

  “咏梅,王咏梅、王咏梅!”街边一部敞篷的二手跑车上,有人在叫,叫得一声比一声响。“我在这儿!”咏梅怔一怔,看见了安迪。

  她慢慢走过去,大家都是同学,而且安迪的爽朗和善良是很难得的,她没有理由不理睬他。

  “怎幺你在这儿?”她淡淡地问。

  “你说过要上教堂,忘了吗?”安迪是个胖胖的男孩,当然,胖人多半不潇洒,但安迪的笑容很好。“我算准了时间来接你!”“不需要来接,”她摇摇头。“这种阳光下走一点路是种享受!”“上来吧!”安迪拍拍车子。“这种阳光若不到郊外去兜风,是自痴!”“你在用激将法?”她笑了。慢慢走上车。

  “怎幺敢?对我们的‘青春偶像’”他笑看。

  “什幺话?”她白他一眼,捡红了。

  学校里有些男孩子真无聊,除了上课之外还喜欢胡扯一番,说咏梅是全校最自然、最纯朴、最真挚,也最有青春气息的女孩,替她取了个外号,叫什幺“青春偶像”,这虽是恭维,却叫人脸红!

  不是吧?咏梅自知不是什幺美人,年青的女孩都该有青春气息,什幺偶像不偶像呢?她还算幸运,外文系的一个女孩子被冠上校花的名衔,什幺花花草草,不是更庸俗吗?“大家都这幺说你嘛!”安迪还是笑。“说你身上的青春气息是别人身上找不到的。

  你天生该穿套头毛衣、打褶裙、牛仔裤什幺的!”“能不能不说了!”她有点气恼。她不喜欢恭维人的男孩,他们显得虚伪,虽然安迪不是!

  “不说了!”他伸了伸舌头。“去郊外逛一圈好吗?”“我要回家吃中饭!”她不置可否。

  “你回家吃中饭,我在门口等你,”他说。“要不然——我们一起去吃海鲜!”“你真阔。安迪!”她不真心的。

  “我刚领零用钱,”安迪笑得真诚。“哥哥大开恩典借给我这部跑车,咏梅,别浪费了今天的好阳光!”她考虑着,她是不会接受安迪的,他们只是同学,甚至不是最谈得来的,她不能给安迪一个错觉!

  “我可以去,但是——我们各自付午餐钱!”她说。

  “这——何必呢?”他尴尬了。“一次午楚餐我请得起!”“不是这问题,我是很“原则”的一个人。”她摇摇头。“我们都是学生,没有理由你话请我!”“朋友之间何必分那幺多?”他有些明白她的意思,却仍保持良好笑容。

  “同意了,我去!”她说得很坚定。“不同意,送我回家!”“我没有选择的余地,是吗?”他解嘲地耸一耸肩。

  “不会使你难堪,”她笑了。“你先付钱,我再还你!”他不出声,加快了马力。

  从狮子山隧道出去,他们漫无目的地向前驶看,说好是享受初春的阳光!

  “安迪,”她突然想起一个问题。“你姓什幺?你的中文名字是什幺?”“为什幺突然这样问?”他好意外。

  “我觉得在香港的中国人好奇怪,总喜欢用英文名字,”她摇摇头。“就连一些小说里的主角也是英文名字一个,连个姓氏都没有,崇洋吗?还是殖民地的特性?”“别骂得这幺凶,”他说:“可能只是一种习惯。我姓林,叫林正平!”“林正平?很好的名字,”她看他一眼.。“比安迪顺耳多了,也更适合你!”“明天开始我要宣布,所有的人只可叫我林正平,”他一本正经的。“叫安迪,我一律不理!”“没那幺严重,我说着玩的!”她反而不好意思了。

  “你的话我都当真,像圣旨一样!”他说得半真半假。

  “林正平。你知道这句话可能破坏今天的气氛吗?”她暗示得很明白。

  “别连名带姓地叫我,我也不说破坏气氛的话了!”他笑起来,恢复爽朗。

  “一言为定!”她坐正了。

  一路向前驶,乡村的空气令人心灵平静,阳光又使人振奋,咏梅很快地忘却了文仲和叶爱琳的事。

  “为什幺你要去那幺远的教堂?”他突然问。

  “去惯了!”她不置可否。

  “很奇怪,许多女孩子都喜欢去那间教堂,”正平很感兴趣。“是教堂特别漂亮?

  牧师特别英俊?或是英俊的男孩子多?”“上帝会罚你,你怎幺敢这样说?”她叫起来,有点作贼心虚吗?

  “真心话!”他学起手作发誓状。“我总疑许多人上教堂的目的!”“崇拜神,不是吗?”地分辨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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