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前世今生三百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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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是《诗经卫风》里的句子,形容君子品德高尚,如精磨之美玉。我当不起这样的盛赞,赶紧说:“既然没事了,我们接着开会吧。”同时心里忽然想起上午在四合院里见到的那个青年,“有匪君子,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。”这几句话,用来形容他倒是不错吧。

  讨论进行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阶段。

  “模特儿公司请哪一家?头牌是谁?”

  “剑舞表演是找武术队还是找舞蹈队?对场地有没有特殊要求?”

  “背景音乐采用何种风格?”

  “如何通知媒体?要不要和电视台合办?”

  宋词和元歌又争吵起来,她们几乎在每一个环节上都会有分歧,往往要我参予意见才能得出答案。

  开始我想不通她们如此不和,公司为什么还敢派这样两个人来同时接待客户。但是渐渐地,我猜出这其中的妙处来:因为两人的意见往往相左,如果你不同意此,就一定会赞成彼。而彼与此都有充分的理由和完整的计划可以说服客人与公司合作。这样,无论两人谁获胜,公司都一样受益。“王朝”的老总的确有统治一个王朝的心计。

  争执间,宋词一只手忽然微微颤抖,不时去领口处拉扯。一枚玉璧从领口跳出来,我无意中看到,忽然目瞪口呆,半晌,才口吃地请求:“宋小姐,我可以看看你的玉吗?”

  “当然。”宋词爽快地从脖子上取下玉坠。

  我立刻紧紧地攥在手里,仿佛攥着自己的命,一颗心几乎停止跳动。

  这是一枚极完美的龙纹玉璧,一望可知是出土古玉,因为表壳有莹润宝光,是埋于地下多年,沾染色沁后,以人气贴身珍存,慢慢盘玉数十年成就的。通体翠绿,底端忽然转为莹白,隐隐有青黑色,玉匠因地制宜,将翠的部分雕成龙,却在玉的部分沿天然纹路刻出丝丝缕缕的云卷云舒,刀工精美,细如发丝,龙蟠云上,巧夺天工。多年不见天日,并未有损它分毫锐气,相反,更使它有种温润含蓄之美。

  最美的玉,发出最柔和的光。这是一块不折不扣的宝玉。

  我抬起头,额上沁出密密一层细汗:“你这块玉,哪里来的?”

  宋词见我目不转睛地看着玉璧,有些得意,语气却偏偏刻意平淡:“是别人求我爸办事,当礼物送给我爸的。据说那人的祖上是个盗墓贼,有一次盗了个古墓,发现上百块好玉,就此发达了,在琉璃厂开了铺子,辉煌了几代,可是后来不知怎地又弄穷了,只差没有再去盗墓……我看这块玉雕得可爱,就跟我爸要了来,到底也不知道是什么年代,唐小姐,你是行家,给估个价儿吧。”

  我把玩龙璧,只觉无限辛酸涌自心底,那种熟稔的亲切感又浮了上来,我发誓,这玉璧我见过的,而且,围绕它曾经发生过许多故事,只是我不小心忘记了。我好像忘记了很多不该忘的事情,是什么呢?

  宋词轻轻催促:“唐小姐……”

  我定一定神,缓缓解释:“这是一块出土古璧,一下子很难判断真正年代,若是单凭雕琢工艺来看,倒像汉代的古物。通常出土古玉都会有色沁,很难除掉。有时费尽心力把皮壳剥掉了,玉也就毁了。唯一的办法,是靠人气来养它。就是把玉贴身带着,有时间就用手慢慢摩挲,这样过个三年五载,说不定会将表面的土气去掉,现出腊肉冻的颜色来,过个三五十年,则可将色沁完全消除。但是除去色沁后,能重新养出宝光,非得近百年功力不可。而且,能将光泽质地恢复得这样好,不损玉气的,就更加难得。那个盗墓贼既然能在一个墓中发现上百块玉,说明墓的主人非王即相。因为古代皇族有以玉殉葬的传统,商纣王在牧野与周武王决战失败,就曾把5000块玉器裹在身上登鹿台自焚身亡,与玉同殒。所以可以判断,这块玉的原主人应该是一位古代贵族。而这块玉璧的价格,少说也在几十万之数……”

  “呵,那我不是发财了?”宋词笑起来。

  元歌多少有点醋意,微觉不耐:“我们接着说场地的事儿吧……”

  “不用谈了。”我交还玉璧,在这一瞬间已经做出了决定,“细节等明天签约后再谈不迟,我们先把合同签了吧。”

  第三章

  童年的雪灯笼

  很难说清决定签约那一刻的心情。

  那不是果断,也不是冲动,而是一种认命,一种面对命运冲击时震撼的接受。只觉得有缘至此,夫复何言?

  中国人对于“一见如故”这种情况有许多形容,诸如“三生有幸”、“缘订三生”、“一见倾心”、“倾盖如故”、“似曾相识”……而最准确的一种,便是“缘份”。

  谁能说唐诗宋词元歌没有缘呢?

  与这样的缘份相比,一纸合同几乎微如草芥,不值一提。

  “你答应把生意给我们做了?”元歌和宋词一齐惊喜地叫出来。

  我点点头,心头那丝震撼依然动荡不绝。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?

  一切都是注定的。

  唐诗遇到宋词和元歌是注定的,宋词佩戴着那样一块温润得直抵人心的宝玉也是注定的。

  “玉”便是“遇”,这是天意。

  我望着她们俩,自心底里感到熟稔,一种刻骨铭心的亲切感。只是,我不明白老天做了这样的安排,要暗示什么呢?

  元歌仍在欢呼:“太好了,没想到谈判会这样顺利。唐小姐,同你做生意可真是爽快。来,为了我们的合作成功,也为了有缘相见,不如我们出去庆祝一下。”

  “好,我请客。”宋词附和。

  “那怎么行?当然是我买单!”元歌对我眨眨眼,“其实谁买还不是一样?都是公司报销。不过那个掏钱结帐的过程很爽,如果不是掏自己的腰包,就更加爽。”

  我笑起来。这次她们两个倒难得意见一致。我喜欢她们,她们是两个真正的白领,而没有通常白领那种世俗化的通病。

  来到餐厅,我本能地先让宋词坐:“你是左撇子,坐窗口吧。”

  宋词惊讶:“你怎么知道我是左撇子?”

  元歌笑:“一定是刚才开会时你写字暴露的。”

  “可是刚才我根本没有拿过笔。”

  “那就是端茶杯拿椅子露的馅儿。”

  宋词钦佩地看着我:“唐小姐,你真是细心,观察入微。”

  我苦笑,心头错愕不已,不,不是刚才观察到的,是我根本就知道。我知道宋词这个人,也知道她戴的那块玉。可是,我为什么知道这一切呢?

  侍者送上菜谱来,宋词让我点菜,我推辞:“我又不懂点北京菜,你是老主顾,还是你来吧,我什么都吃得。”

  于是宋词做主。我提点一句:“别忘了点甜品,元歌喜欢吃的。”

  “咦,你怎么知道我喜欢甜品?”

  “你喜欢甜品吗?”我怔忡,“我随便猜的。”

  “我嗜甜如命呢。”元歌赞叹,“唐诗,你要是个男人,我一定爱上你。又斯文,又细心,又会做生意,文武双全。”

  我羞赫,这人拍马屁有一套,可以把人抛上天去,只不知跌下来时有没有人接着。

  边吃边聊,我渐渐知道她们两个也都不是北京土著——宋词在蒙古出生,骑马背,喝羊奶,直到小学毕业才阖家迁至北京,所以性格有点像男孩子,她的父亲是政府官员,与“王朝”总经理有点交情,遂将女儿推荐至公司出任制作部经理,情况约等于李培亮之于“再生缘”;而元歌的家在廊坊,算是近郊,师范学院毕业后不服从分配,一个人单枪匹马来到京城打天下,从广告业务员做起,两年跳三级,升至创意部经理。

  我也将自己的经历向她们合盘托出:小时候在农村,六岁去台湾。这次来北京,是我出去后第一次回内陆。可是不知道为什么,我完全没有陌生感,仿佛故地重来,连风的气息都有一种熟悉的味道,在风中,时时听到有声音在轻轻呼唤我的名字,一个我自己不知道的名字,儿时的名字,我知道那是在叫我,可是听不清。走在北京的街道上,我总有一种感觉,好像随时转过某个街口,就会迎面撞上一个熟人。我总觉得,生命中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被我忘记了,现在忽然想起来,可是又记不清楚。而当我遇到她们两个时,这种感觉就更强烈了。

  “会不会是因为在电视或者杂志上常常看到有关北京的消息,所以来到这里才觉得似曾相识?”元歌帮我分析。

  我摇头:“那种熟悉感,不是因为我看到什么具体的建筑或者景物,而是因为那种气息。从在北京机场一下飞机开始,我就有种很强烈的感觉,好像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发生了,关乎我的一生。每走一步,这种感觉就更强烈一分。可是,我想象不出,会是什么样的事情。那种感觉,有些兴奋,有些紧张,又有些担心。我真不知道该怎样形容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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